京建法〔2012〕3号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附件: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京建法〔2012〕3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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