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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印发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供应单位质量诚信评价工作程序性规定和评价细则的通 |
发布时间:2012/10/16 点击次数:7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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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单位: 为了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质量和运行使用正常,鼓励政府投资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采用质量诚信评价为“AA”级以上供应单位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其他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采用质量诚信评价为“A”级以上供应单位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印发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3号)和《北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质量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0〕117号),在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之前,由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和北京市新能源协会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供应单位组织质量诚信评价。 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制定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供应单位质量诚信评价工作程序性规定》和《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供应单位质量诚信评价细则》予以转发。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供应单位质量诚信评价工作程序性规定》和《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供应单位质量诚信评价细则》的通知 (京建物协〔2012〕05号)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京建发〔2012〕369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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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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