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建材网首页 > 北京资讯> HR资讯 > 关于印发《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7/19 点击次数:350次
分享到:
扫描到手机

 

京人社监发[2016]131号

 

北京市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河北省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1日

 

 

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下简称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人社部发[2010]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主体为北京市所辖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京辖区)、天津市所辖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天津辖区)、河北省所辖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简称河北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是指京津冀三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需对案件进行跨地区调查的,可以委托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并反馈协查结果的工作。

第四条  京津冀三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北京辖区、天津辖区、河北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具体工作。

第五条  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一般由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所在地或案件受理地(含上级交办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委托方主办,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受托方协查。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协查工作需要,由三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协商确定委托或受托主体。

第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相关地区协查的,可启动委托协查工作:

(一)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用人单位其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相关地区的。

(二)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违法行为涉及相关地区的。

(三)本地区在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需要相关地区协助的。

(四)上级交办案件或本地区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违法案件涉及相关地区的。

(五)其他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报请上级同意的。

第七条 京津冀三地之间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由三地实施主体之间作为委托或受托方。

第八条  委托协查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协助案件的调查工作;

(二)协助核实证据材料;

(三)协助送达文书;

(四)协助督促整改;

(五)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托协查请求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文书要求,见附件1),由委托方发出《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委托协查函》(附件2)。同时,委托方应提供已掌握的违法线索情况。

第十条 委托方要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有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受托方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了解案件协查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受托方应保证协助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所确认的相关材料将作为查办案件的依据。

第十二条  受托方收到委托协查函后,应根据协查事项和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如协查管辖存在异议,应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有关管辖规定调整。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反馈委托方。

第十三条  受托方在收到委托协查函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协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协查工作需要,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与委托方及时沟通情况。协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协查的有关结果向委托方发送《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回函》(附件3)。

一般性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案情复杂的双方可商定完成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协查案件应在协查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受托方将委托协查函及协查回函分别报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委托方、受托方如以传真、电邮等形式发送相关函件,应在发送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协查函原件或协查回函原件及相关材料以邮寄形式寄送对方。

第十五条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协查回函后,如需要再次委托协查的,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十六条 委托方在必要时,如需派人到受托方辖区核实相关证据时,须提前与受托方取得联系,明确要核实证据的内容,由受托方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文书要求 

      2.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委托协查函 

      3.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回函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建材资讯的相关信息   
·一只百色熊的70岁生日庆典,约吗? (2017/8/4)
·古今交融,硅藻泥效果图倾情演绎新中式独特韵味! (2017/8/4)
·打破沙发+茶几+电视的组合,客厅还可以这么装 (2017/8/4)
·原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国务院中央企业监事会主席贾成炳莅临科天集团参观指导 (2017/8/4)
·长润发引领涂装行业变革提前开启服务4.0时代 (2017/8/4)
·中国巴拿马建交后中国企业家在巴遭遇“围堵” (2017/8/4)
·滕飞向上,绽放魅力东方 (2017/8/4)
·SAKURA樱花安检走过31年,那些背后的事 (2017/8/4)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
免费发布建材资讯
本周HR资讯热点资讯  
· 2017年“创青春”首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近日..
·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举办《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角..
·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举办“中国制造2025”智慧..
· “北京十堰对口协作交流活动暨十堰企业技术..
·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参加“2017年天津·华侨华..
· 市人大《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
· 本市2017年民营企业招聘月专项活动近日结束
· 2017年“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遴选答辩”活动..
· 本市“百姓就业”第二届民营企业招聘月网络..
· 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
装饰装修
装饰装修
建材资讯  
[市场动态] 2020年建材家居的买方市场如..
[企业动态] 建材网高级会员店铺全面升级..
[房产资讯] 北京市将在土地入市时把住宅..
[建材市场] 北京的建材市场在哪里?
[政策法规] 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将被纳入..
[本地新闻] 三优智能电动窗帘上线!
[工程实例] 北京世园会的新建筑-妫汭剧..
[工程新闻] 北京市“三个一百”重点工程..
[规划设计] 新一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建材产品信息  
·TATA木门 简欧室内门 实木复合套装门 油漆..
·科勒卫浴 厨房净饮机 含净水龙头
·金德管业 ginde pp-r管材
·北京兰舍硅藻泥登场,背景墙大变装
·诺贝尔瓷砖仿古砖厨房墙地砖
·大自然地板强化复合地板12mm家用地板
装饰装修
装饰装修
装修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