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北京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并由北京市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应充分的考虑本项目存在的可变因素和风险,综合评估风险进行投标。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应立即委派有经验的团队参与到项目前期工作中。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PPP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1)项目选址
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北京段)西起京冀界(涿州),东至京冀界(廊坊)。其中,中段为京开高速至京台高速,东延段起点京台高速,终点京冀界(廊坊),西延段起点京开高速,终点京冀界(涿州),路线全长24.68公里。
(2)建设标准及规模
建设标准为高速公路,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横断面布置为双向8车道加硬路肩,路基宽41米;全线主线桥梁11.25公里/22座,互通立交4座;东西端各设置一处主线收费站、管理区、停车区。
(3)建设投资
本项目全线总投资121.11亿元,建安费为60.05亿元,征地拆迁费用为44.41亿元,其他费16.65亿元。
(4)项目工期及运营期
建设期:中段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东延段和西延段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
运营期:2019年7月1日至2044年6月30日,共 25 年。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北京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3 PPP操作模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人,由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在组建项目公司的同时,社会投资人与首发集团成立项目临时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沿线广告牌收费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共计约为61.79亿元。其中,首发集团出资约为30.28亿元(项目总投资的25%),股权比例为49%。首发集团不参加项目公司利润分配、不承担其他投资义务、不承担其他债务。社会投资人出资金额约为31.51亿元,股权比例为5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均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至少有一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的经验及业绩为:近五年(201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投资合同金额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4)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需要满足此要求),2016年末净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5)最近连续三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6)具有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施工总承包总负责人),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以投标报名时间为准)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8)投标文件应明确联合体中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属于同一控股、管理关系单位的投标人不超过2家。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购买招标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上述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均需交验原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非施工单位可不提供(2)、(3))。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 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5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 9:00 至 2017年9月11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9月6日 9:00 至 2017年9月11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11室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房山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房山区稻田南里15号良乡开标区) 备注:开标时间为计划时间,实际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8:30 至 2017年10月20日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