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完成过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增容改造项目;
(6)外地企业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时提供其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或经证明证实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的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的,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准备阶段登陆“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做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所有失信执行案号、执行法院等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
(10)本此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投标申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关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3)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5)外地企业需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以上资料中证照的原件核查后退还。投标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 9:00 至 2017年8月21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8月22日 9:00 至 2017年8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西局西街273号安助置业院内东楼一层“业务一处”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1日 9:00 开标地点: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西局西街273号安助置业院内东楼一层会议室 备注:(1)本项目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家数均超过7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拟选7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载明为准。
(3)本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联 系 人:刘学颖、联系电话:010-8327728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 8:30 至 2017年9月11日 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