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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17年“城镇带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7 点击次数:397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京昌平发改(审)[2017]111号
公告日期:2017/8/7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1、工程名称:昌平区2017年“城镇带村”污水管网工程 2、招标项目名称:昌平区2017年“城镇带村”污水管网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 3、建设单位(发包人):北京市昌平区污水治理管理中心 4、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污水治理管理中心 5、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污水管道55059米、污水井1594座、化粪池1座、隔油池1座、污水提升泵井1座,清掏化粪池5169立方米,破除及恢复道路70269平方米等。 6、监理划分为2个标段: 监理一标段(合同编号:CDCWSL-2017-JL01)建设内容包括南口镇、小汤山镇、南邵镇、马池口镇、百善镇、流村镇等全部工程建设内容。 监理二标段(合同编号:CDCWSL-2017-JL02)建设内容包括崔村镇、兴寿镇等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工程地点:昌平区8个镇。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近三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4、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投标人正式授权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应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经验; 5、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6、据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加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招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资格审查: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只有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 9:00 至 2017年8月11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8月7日 9:00 至 2017年8月11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01室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 9:30

开标地点:昌平区昌平路25号(昌平区水务局会议室)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 9:00 至 2017年8月29日 9:3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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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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