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大兴新城环境整治工程三标段,招标人为北京市大兴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丽园路(兴华大街—滨河街),其中包含:枣园路(兴华大街—滨河街)及丽园路(兴华大街—滨河街);
2.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500米,其中:枣园路(兴华大街—滨河街)740米,丽园路(兴华大街—滨河街)760米;
2.3建安投资:约477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对图纸范围内的道路破除修复、广告牌匾整治、围墙粉刷、绿化补植及公服设施等。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2017年大兴新城环境整治工程共分为三个标段,本项目为2017年大兴新城环境整治工程三标段。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外地进京企业须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已完工的合同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市政道路1500米(含)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注:投标人若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可以任选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投标报名须由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外地进京企业须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已完工的合同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市政道路1500米(含)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017年开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证明。(上述资料原件须一次性交齐,原件查看后退回。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 9:30 至 2017年8月1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8月3日 9:30 至 2017年8月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8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 9:30 开标地点: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会议室 备注: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上发布。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 9:00 至 2017年8月24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