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房乡 “一绿”试点功能疏解区域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一至五标段(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北京市聚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北京市聚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亮马厂村、黄衫木店村、平房村、石各庄村、黄渠村、姚家园村;
2.2建设规模:总面积约107万㎡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开工日期,各标段按甲方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金额:1-5标段509万元
2.5招标范围
标段 所在社区(村) 类别 建设面积
(平方米) 项目暂定总投资金额(万元) 区域位置
一 亮马厂 住宅 70000 31500 附图1
非宅 6700 1340
黄杉木店 住宅 63950 28777
非宅(国有宿舍) 7650 1530
小计 148300 63147
二 平房村(五环路内) 住宅 90000 40500 附图2
非宅 197300 39460
小计 287300 79960
三 平房村(五环路外) 住宅 37000 16650 附图2
非宅 160000 32000
小计 197000 48650
四 石各庄村 住宅 162500 73125 附图3
非宅 136400 27280
小计 298900 100405
五 姚家园村 住宅 15400 6930 附图5
非宅 63000 12600
黄渠村 住宅 61800 27810 附图4
小计 140200 47340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拆迁: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在500万元(含)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涵盖本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中如无法体现金额,须提供注册截图,能体现注册资金)。
具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3个(提供承诺书),需提供至少3个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的已签署合同文本的关键页(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及销售内容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如国家或当地对项目相关内容前期有备案要求的,承诺中标后开工前在有关部门完成备案(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
投标单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房屋拆迁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
本次招标不接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投标人将自动放弃其中一个标段。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投标人报名时由拟派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若投标企业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少于一份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 9:00 至 2017年7月24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7月18日 9:00 至 2017年7月24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6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劲松南路华威联建供热厂二层 开标时间:2017年8月7日 10:30 开标地点: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联建供热厂二层 备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10点30分(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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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 9:00 至 2017年8月7日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