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清煤降氮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
包号 标包名称 数量 估算金额
第1包 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4台(套) 1116万元
第2包 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 22台(套) 627万元
第3包 燃烧器采购及安装 21台(套) 577万元
第4包 立式燃气承压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 12台(套) 541万元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4.资质要求.
第1包,投标人可以是锅炉制造厂家也可以是由锅炉制造厂家与安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是制造厂家的,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B级(含)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自首次取得该资质至今应超过5年(含5年),具有近三年(2014年06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锅炉设备供货及安装类似项目业绩5个(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2)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要求如下:
a制造厂家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B级(含)以上资质,且自首次取得该资质至今应超过5年(含5年),具有近三年(2014年06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锅炉设备供货类似项目业绩5个(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b安装企业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自首次取得该资质至今应超过5年(含5年),具有近三年(2014年06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锅炉设备安装类似项目业绩5个(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
c仅接受制造厂家与安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双方责权。
第2包,仅接受制造厂家投标。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B级(含)以上资质,且自首次取得该资质至今应超过5年(含5年),具有近三年(2014年06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锅炉设备供货类似项目业绩5个(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第3包,投标人可以是燃烧器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也可以是由燃烧器制造厂家与安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是制造厂家的,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自首次取得该资质至今应超过5年(含5年),其中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进行报名的投标人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三年(2014年06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燃烧器供货与安装类似项目业绩5个(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700万元(含)以上的;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自首次取得该资质至今应超过5年(含5年),具有近三年(2014年06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燃烧器供货与安装类似项目业绩5个(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还应具有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安装企业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自首次取得该资质至今应超过5年(含5年);具有近三年(2014年06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燃烧器供货与安装类似项目业绩5个(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双方责权。
第4包,接受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资质要求如下:
因字数原因限制,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附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现场报名时需要投标人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书还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投标人报名第1、2、3、4包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2)投标人报名第1、2、3、4包的,应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
3)投标人报名第1、2、3、4包的,应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
4)投标人报名第1、2包,应提供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B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5)投标人报名第1、3包,应提供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6)投标人报名第3包的,应提供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7)投标人报名第4包,应提供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资质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8)联合体投标的(仅限第1、3包),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及双方资质证书的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9)代理商投标的(仅限第3、4包),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厂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10)投标人委派的报名人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中的单位应为投标人)。
11)投标人报名还须提供各标包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12) 如设备为进口品牌,需要出具报关证明、商检证、销售授权书(如有)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加盖牵头单位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 8:30 至 2017年7月18日 17: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7月13日 8:30 至 2017年7月19日 17:20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7号国侨宾馆539室) 开标时间:2017年8月3日 9:30 开标地点: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15号京武宾馆(招待所)三楼会议厅 备注:特别注意:
(1)本项目各标包若报名或开标时投标人数量不足6家(不含6家)时,该标包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悉知:在现场报名通过前,已领取本项目相应标包的招标文件并不意味已获得本项目相应标包的投标资格,本项目相应标包的投标人须为资格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应标包要求,并按本招标公告完成、通过现场报名,且领取了相应标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此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包,投标人资质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参与全部标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包。确定中标的原则:第1、2、3、4包按照由先到后的顺序依次开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1个标包。如出现投标人同时在2个(含)以上标包中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时,须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中标:
1)须选择标包排序顺序在前的标包中标,同时出具放弃其余标包中标的函,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2)各标包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中标人的确定依据各标包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次递补;
3)递补后的中标候选人如果也出现在2个(含)以上标包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形时,仍受“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标包”原则的限制,届时须再次按照上述第1)款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日 9:00 至 2017年8月3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