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特种作战大队房山营区锅炉油改气工程,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特种作战大队,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房山区韩村河镇
2.2合同估算价230(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清单内所有内容。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3 投标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3.4 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7 承担过近三年合同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业绩。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说明书;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说明书;
(7)近三年合同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 9:00 至 2017年7月14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7月10日 9:00 至 2017年7月14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阜外大街甲37号国侨宾馆539室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 9:30 开标地点: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15号(京武宾馆三层) 备注:本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当合格投标人不足6家时则重新招标。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 9:00 至 2017年8月2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