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北京市总队十二支队锅炉煤改气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后建[2017]179号《下达清煤降氮改造任务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十二支队,建设资金政府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清河农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 平方米,合同估算价 140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8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09月06日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相关煤改气改造工程、热力工程、机电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工程等配套建设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实施、完成、验收、修补质量缺陷和保修。具体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等本次招标详细内容以最终领取的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2.6其他 /
2.7招标编号:中建精诚招(比)字(2017)第004号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级资质,具有已竣工的合同额在140万元及以上的煤改气或天然气或燃气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你单位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本项目不适用)
3.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需带资料:
1)携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携带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须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本人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外地进京建筑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携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07 月 06日至 2017 年 07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保证上述原件与复印件是一致的)在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五层502室) (详细地址)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7月6日 9:00 至 2017年7月10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7月6日 9:00 至 2017年7月10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五层502室)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 14:00 开标地点:朝阳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5号)招待所三楼会议室 备注: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 年 07 月 06日至 2017 年 07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五层502室) (详细地址)持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准备齐全的相关资料(包括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07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5号)招待所三楼会议室(详细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十二支队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清河农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 五栋大楼C座五层502室
邮 编: /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辛股长 联 系 人:崔 昕
电 话:17710782988 电 话:010-88395155/75/76-8060
传 真: / 传 真:010-8839353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zbb@zjjc.com.cn
网 址: / 网 址:http://www.zjjc.com.cn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建行车公庄支行
账 号: / 账 号:1100106910005300337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7日 13:30 至 2017年7月27日 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