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黄村水厂工程 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京发改【2013】19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兴淼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大兴区黄村,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污泥脱水系统设备 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黄村水厂工程污泥脱水系统设备采购(二次)
2.2 合同估算价 约360 (万元)
2.3 供货地点 大兴区黄村
2.4计划供货周期 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板框脱水机、挤压泵及储水罐、高压冲洗泵及储水罐、压缩空气系统等污水脱水系统设备的供货,包括污水脱水系统设备的设备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售后服务工作等;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和其它资料(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为中文文本);提供现场指导安装;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提供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完成招标技术条件规定的设计协调、设计联络等工作;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和工厂验收。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3.3投标人应具有三年以上同类产品成套供货的成功业绩,并提供最近三年的业绩表,应提供2个以上类似项目的用户证明。
3.4制造商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投标设备制造资历,应提供近五年用户使用类似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2个以上自来水厂用户证明。
3.5制造商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3.6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3.8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 2017年 6月 2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在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参加投标报名,投标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应具有三年以上同类产品成套供货的成功业绩,并提供最近三年的业绩表,应提供2个以上类似项目的用户证明;(4)制造商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投标设备制造资历,应提供近五年用户使用类似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2个以上自来水厂用户证明,(5)制造商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6)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承诺书(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代表请携带法人证明书)、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 9:00 至 2017年6月23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6月19日 9:00 至 2017年6月2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8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参加投标报名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0日 9:30 开标地点: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参加投标报名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 9:30 至 2017年7月10日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