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阎村镇炒米店村)养护和管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关于区园林局琉璃河等5个乡镇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养护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房财政采[2015]600号}。依据房山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政府采购招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房平指办【2015】7号}文件,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
2.2建设规模:总面积368.3亩。
2.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4管护周期:本工程管护周期为二年(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文件为准。
2.5项目预算金额:琉璃河等5个乡镇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养护项目,每年额度控制在3850.889304万元,本工程每年额度为95.905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造林营林单位施工资质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外地企业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4年04月20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7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若在本工程中标,保证招聘本地农民就业,本地就业农民的数量须占到管护人员总数的 60% 以上。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报名期内【2017年05月22日至2017年05月26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城市园林绿化外地企业须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纳税人认定书(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针对本公告第3项3.5条关于经营状态的承诺及3.8条的承诺(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有效报名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打印的网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验)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四套,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05月22日至2017年05月26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所持资料一式四套,与报名代理人同一人时,且授权工作内容包括获取相关资料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上述资料。),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4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5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财政(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房山财政(http://czh.bjfsh.gov.cn/zfcg/zbgg/index.as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村路口南
联 系 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10-8931852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联 系 人:于晓宇、韩炯、吕晓拓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日 期:2017年05月22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 9:00 至 2017年5月26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5月22日 9:00 至 2017年5月2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开标时间:2017年6月14日 9:00 开标地点: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4层东侧405会议室 备注:1、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单位。
3、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4日 8:30 至 2017年6月14日 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