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图纸范围内所有高效澄清池及高效浓缩池系统成套、加药系统设备的供货,包括加药系统设备、高效澄清池及高效浓缩池的设备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售后服务工作等;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提交图纸、安装使用调试说明书和其它资料(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为中文文本);提供现场指导安装;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提供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完成招标技术条件规定的设计协调、设计联络等工作;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和工厂验收等。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絮凝搅拌机、污泥泵、浓缩搅拌机、混合搅拌机)。 3投标人应具有日供水量15万立方米/日以上自来水厂系统集成业绩,同时具有高效澄清池(高效沉淀池)单池设计流量不低于2000立方米/h的供货合同或国内用户证明; 4制造商应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资历,应提供近五年供水行业国内用户使用类似设备的业绩表,并提供合同,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五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资历,提供近五年供水行业国内用户使用类似设备的业绩表,并提供合同。 5制造商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6标人应提供银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8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投标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絮凝搅拌机、污泥泵、浓缩搅拌机、混合搅拌机)。(3)日供水量15万立方米/日以上自来水厂系统集成业绩,同时具有高效澄清池(高效沉淀池)单池设计流量不低于2000立方米/h的供货合同或国内用户证明;(4)制造商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5)标人应提供银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承诺书(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代表请携带法人证明书)、身份证。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 9:00 至 2017年5月26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5月27日 9:00 至 2017年6月2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8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
开标时间:2017年6月16日 9:30
开标地点:丰台区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
备注: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7日 9:00 至 2017年6月16日 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