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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水毁恢复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3 点击次数:375次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京交路公养发[2016]293号
公告日期:2016/10/18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平区水毁恢复工程已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截止至投标报名终止时间,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1标段:道路水毁恢复工程1标: 高芹路:本次修复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病害处理、附属工程等。 第2标段:道路水毁恢复工程2标: 包括顺沙路、温南路、昌流路。 本次修复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病害处理、附属工程等。 第3标段:桥梁工水毁恢复工程: 本标段包括北清路铁路桥、G6辅路11#桥、G6辅路8#桥、G6辅路跨线桥、定泗路跨线桥、定泗路郑各庄桥、安四路南庄桥。 本次修复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病害处理、附属工程等。 第4标段:交通设施水毁恢复工程: 包括京银路、南雁路、昌赤路、安四路、顺沙路、G6辅路、高芹路、亭阳路、沙阳路等。 主要工作内容为:修复标志、护栏基础、墙式护栏、重新施划标线等。 施工监理标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标划分为4个标段,本项目施工监理标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计划施工工期:第1、2、3标段:1个月;第4标段:5.5个月。计划监理服务期为30.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6.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员)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本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75.218.36/)使用企业诚信卡进行投标报名,初次登陆的企业须先领取诚信卡并申请开通(领取及开通联系电话010-63032255-6707),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可进行该项目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后请投标人向招标人电话确认网上报名是否成功。只有完成有效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才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四层南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和《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 7.网上报名: 网 址:http://210.75.218.36/ 联系人:王文涛 电 话:(010)69742715-308 监督电话:(010)69742715-40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员)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 9:00 至 2016年10月25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0月19日 9:00 至 2016年10月25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 9:30

开标地点: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备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 9:00 至 2016年11月8日 9:3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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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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