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第一标段)外墙石材采购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标明营业范围内需包括石材的生产、销售等;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应具备年生产石材不低于(含)50万元的生产规模及生产能力,且近五年类似项目石材销售量应不低于(含)50万元/年。
5、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报名时应提供上述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近半年内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 9:00 至 2017年4月24日 15: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4月24日 9:00 至 2017年4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原华铁咨询大厦)十一层1114室 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丰台区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原华铁咨询大厦)十一层1102室 备注:/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6日 9:00 至 2017年5月16日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