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显示屏、外壳、设备护板的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显示屏吊挂件承载力评估等全部内容。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丙级(含)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
3.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2013年-至今有类似项目的实施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上且液晶显示屏部分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供货或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包含以上内容并加盖发包人公章的供货证明)。
3.3投标人应具备的财务要求:近三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1000万元(含)以上,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平衡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证明资料;
3.4投标人应具备的信誉要求:信誉良好;
3.5项目经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6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单独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等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 9:00 至 2017年4月17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4月11日 9:00 至 2017年4月1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4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东土城路12号怡和阳光大厦C座14层1404室 开标时间:2017年5月3日 9:30 开标地点:丰台区张仪村路地铁14号线停车场综合楼227室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3日 9:20 至 2017年5月3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