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一、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二、 公告名称: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三、 项目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五、 招标类型:服务
六、 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七、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维保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2、 项目简介
2.1招标范围:
火灾报警系统(FAS)维修保养设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燕化站、老城区北站、饶乐府站、顾八站、阎富路站、星城站、阎村站、大紫草坞站、阎村北站、阎村北停车场,共9座车站和1座停车场的火灾报警系统(FAS)的维护保养;
(2) 小营控制中心内与燕房线运营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FAS);
(3) 火灾报警系统(FAS)中车站、场段传输信号的光纤、线缆、套管等附属设备。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2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燕房线试运营开始后2年止(燕房线暂定2017年12月28日开通,具体开通日期以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服务商;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二级含以上(含临时)资质证书,且技术服务类型或业务范围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跨省承揽业务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已取得一级资质证书二年(含)以上和其他具备可跨省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关颁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状况。
4、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5、发售招标文件
5.1 2017年04月07日至04月12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在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6室)公开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5.2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企业仅需提供由工商行政部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跨省承揽业务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已取得一级资质证书二年(含)以上和其他具备可跨省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6、发布公告媒介
6.1发布媒介包括: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6室
电话:010-89027826
传真:010-89027829
E-mail:bjmtr@foxmail.com
联系人:杨欣、乔立婧
开户名称: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官园支行
账号:0109 0503 0001 2010 5190 080
行号:503
大额支付号/联城行号:3131 0000 0144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服务商;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二级含以上(含临时)资质证书,且技术服务类型或业务范围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跨省承揽业务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已取得一级资质证书二年(含)以上和其他具备可跨省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关颁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状况。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企业仅需提供由工商行政部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跨省承揽业务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已取得一级资质证书二年(含)以上和其他具备可跨省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 9:00 至 2017年4月12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4月7日 9:00 至 2017年4月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6室 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 11:00 开标地点: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2室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 10:30 至 2017年5月5日 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