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0kV配迁工程EPC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及售后服务,无质量事故及纠纷等不良记录;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也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7.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北京市企业:(1)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或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3)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外地进京企业:(1)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或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3)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8.外地进京企业具备外地进京备案手续;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章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 9:00 至 2017年4月1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4月2日 9:00 至 2017年4月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航丰路9号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大厦501室 开标时间:2017年4月23日 9:00 开标地点:丰台区航丰路9号颐安鑫鼎科技企业大厦501室 备注:备注:当报名家数多于4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当投标报名家数少于或等于4家时,直接改成资格后审方式,选取全部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但最低不少于3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3日 9:00 至 2017年4月23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