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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17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31 点击次数:238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京昌平发改(核)[2017]13号
公告日期:2017/3/31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合同编号:NCWSZW-2017-KC01) 昌平区2017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经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建设。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污水治理管理中心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勘察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工程所涉及内容包括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和改造、村内污水、供水管网的建设与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三部分 (1)污水处理设施新、改建工程 涉及8个镇32个村共3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改造,(32村详细情况详见附表)。 (2)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 本项目共涉及8个镇共35个村的污水、供水管网完善工程,计划新建污水、供水管网长度约72535米。需对污水於堵管网进行清理和维修。同时需配套新建污水检查井1742座、并对损坏检查井进行更换。 (3)污水处理设施新、改建设施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设施地上物清理、污水处理设施供水、供电完善等工程。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3、项目建设地点:昌平区。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勘察业绩; 4、勘察负责人具有类似工程勘察经历;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6、近三年内企业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依据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加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招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三、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发售 1、发布招标公告:2017年3月31日至4月7日 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2017年3月31日至4月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上午9: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报名时,仅对潜在投标人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备案)。只有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甲21号楼附属楼A座玉兴商务楼209。) 5、招标文件售价: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元整 (RMB¥500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31日 8:30 至 2017年4月7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31日 8:30 至 2017年4月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甲21号楼附属楼A座玉兴商务楼209

开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 9:30

开标地点:昌平区昌平区水务局会议室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 8:30 至 2017年4月25日 9:3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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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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