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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昌平区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工程-道路照明及交通设施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7/3/29 点击次数:273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昌发改[2016]28号
公告日期:2017/3/28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道路照明及交通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970.18万元 招标用途:公共服务。 项目地点:道路照明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白浮村福利厂路、李流路、山峡路、商业街及周边道路、亭阳路等五条道路。路灯修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口镇新兴路、交通街及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七家镇八仙庄村口东北路、创新路、北京十五中南口分校、南口交通街、定泗路郑各庄村东大门、百善镇棉山村西北口、回龙观镇龙禧二街和龙禧三街、回龙观镇昌平实验小学、十三陵涧头村东昌赤路口、白浮泉路、商业街、沙河镇路庄桥下、念头社区路、黄平路等14处。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有效期的人员担任;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担任; (五)外地进京企业具备外地进京企业管理手册且在有效期内; (六)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七)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八)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六)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七)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八)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 14:00 至 2017年3月31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28日 14:00 至 2017年3月31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9日 9:30

开标地点: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二楼大会议室

备注: 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期限与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一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 9:00 至 2017年4月19日 9:3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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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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