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采购数量: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01 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2
气相质谱联用仪 6
气相质谱联用仪 2
气相色谱仪 2
气相色谱仪 1
气相色谱仪 3
气相色谱仪 1
气相色谱仪 1
气相色谱仪 1
气相色谱仪 1
超高压液相色谱-三重串接四极杆质谱仪 3
液相色谱仪 2
液相色谱仪 1
液相色谱仪 2
液相色谱仪 1
离子色谱仪 3
离子色谱仪 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2
冷阱预浓缩仪 1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5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6
全自动定氮仪 1
元素分析仪 1
02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32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 5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2
智能废气氟化氢采样仪 1
空气重金属采样仪 5
智能高精度综合标准仪 1
智能废气二噁英采样仪 2
环境空气二噁英采样仪 16
智能四路空气采样器 2
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 2
03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 8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4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
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唯一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为法人本人的需提供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近三个月完整的缴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性资金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 9:00 至 2017年3月13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8日 9:00 至 2017年3月1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五层 开标时间:2017年3月31日 9:30 开标地点: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四层会议室 备注:变更内容:
原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原开标时间:2017年3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其他招标内容不变。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8日 9:00 至 2017年3月31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