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二标段)
2、建设单位(招标人):北京延庆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3、招标内容:合理利用区绿化工程、庭院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电气工程等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4、项目地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
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6、建安费:约3112.52万元(最终以市发改委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3、项目经理:受聘于申请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近三年(2013年3月1日至今)具有承担过合同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5、投标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2013年3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经理身份明;
(4)项目经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近三年(2013年3月1日至今)具有承担过合同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复印件(至少提供一个工程);
(7)外地进京企业报名还应携带进京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由项目经理本人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
报名资料必须送达指定报名地点且一次交齐,任何后补的报名资料均视为无效;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或被授权人非项目经理本人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同时报名单位将失去投标资格。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14日 9:00 至 2017年3月20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21日 9:00 至 2017年3月2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0日 9:00 开标地点: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1)只有通过按要求完成报名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详细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要求为准;
(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 8:30 至 2017年4月10日 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