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义区新城第13街区1105、1106、1108地块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路灯主材采购已由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顺义发改(审)【2017】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顺义新城第13街区1105、1106、1108地块,东至右堤路,南至复兴东街,西至顺安路,北至华中路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路灯选用10m双臂灯杆对称布置,半截光型灯具,行车道悬臂约1.5米,步道悬臂长约1.0米,仰角12度;路灯光源采用高压钠灯,行车道路侧为250w高压钠灯,步道侧为70w高压钠灯;灯杆采用Q235钢材一次成型,内外热镀锌防腐处理,壁厚4mm。本次招标为规划一路20基,规划二路20基,共40基。投资约22.4万元。
2.3招标范围:顺义区新城第13街区1105、1106、1108地块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路灯主材采购及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路灯生产供货经验,在设备、人员、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厂家;
3.2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3投标人产品近2年在地级市或省会城市以上城市道路上使用,并有良好的使用效果; 3.4必须具备高压钠灯光源生产能力;
3.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标时需提供“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2年内没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网上报名,不予投标补偿。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03月06日至 2017 年03月10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5室报名。
4.2潜在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到指定地点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 9:00 至 2017年3月10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13日 9:00 至 2017年3月1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5室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1日 9:00 开标地点: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东竹园宾馆3号楼2层第四会议室(北京市顺义区顺平东路3号) 备注:1.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果参加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数超过7家(不含),则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择优保留7家进行投标。
2.招标文件获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 8:00 至 2017年4月11日 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