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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6、2017年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3 点击次数:222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京发改(审)[2016]413号
公告日期:2017/3/3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1.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招标项目名称:昌平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6年、2017年项目全过程管理 3.工程地点: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十三陵镇、南口镇、崔村镇、南邵镇 4.建设规模及内容:2016年项目建设内容为困难立地造林8000亩、低效林改造15000亩、封山育林14000亩;小流域综合治理17平方公里;2017年项目建设内容困难立地造林6000亩、低效林改造10000亩、封山育林10000亩;小流域综合治理30平方公里。 5.项目总投资:2016年项目投资为14519万元、2017年项目投资为12430万元。 6.招标范围: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从合同签订直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过程中业主需履行的项目管理全部工作。主要包括设计协调管理、施工协调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合同、资料)、监理协调管理、竣工结算协调管理、验收移交协调管理、手续办理和资料整理、移交等。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管理工作全部完成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服务范围包含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策划) 3.投标人须承担过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经验和业绩; 4.投标人具有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咨询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执业资格专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和建筑类执业资格证书。 5.投标人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6.依据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加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招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项目负责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社保证明)、工程业绩、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套备案)。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 9:00 至 2017年3月8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3月3日 9:00 至 2017年3月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西环路31号华诚永信二层

开标时间:2017年3月23日 9:00

开标地点:昌平区西环路31号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

备注:/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 8:50 至 2017年3月23日 9:0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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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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