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原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房山区,项目包括107、108国道两条;阎周路、良坨路等10条省道;周张路、良常路等县道65条,共计924.618公里。道路等级为一、二、三级公路。项目所在局部路段多处出现裂缝、网裂等道路病害,拟将进行病害处理。本次道路小修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铣刨旧路、灌缝、沥青混凝土面层加铺等。施工标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标段划分:施工标划分为1个标段。预计施工工期为9个月。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4月1日;预计交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 变更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房山区,项目包括107、108国道两条;阎周路、良坨路等10条省道;周张路、良常路等县道65条,共计924.618公里。道路等级为一、二、三级公路。项目所在局部路段多处出现裂缝、网裂等道路病害,拟将进行病害处理。本次道路小修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铣刨旧路、灌缝、沥青混凝土面层加铺等。施工标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标段划分:施工标划分为1个标段。预计施工工期为9个月。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4月1日;预计交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 其他内容不变。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具备近五年 (2012-2016)累计完成20公里(含)二级(含)以上公路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须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套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 9:00 至 2017年2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2月22日 9:00 至 2017年2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2017年3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备注: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 9:00 至 2017年3月20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