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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公租房项目第二标段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2/25 点击次数:232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京发改[2015]1322号
公告日期:2017/2/24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委托,对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公租房项目第二标段见证取样检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1515   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翠微广场A座6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265455 本次工作范围: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现行有效规范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对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公租房项目第二标段进行现场检测工作,根据工程进度,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招标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相应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含见证取样检测,并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应具有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且检测内容主要为见证取样检测工作业绩一个或以上; (6)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专业的人员配备;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的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良记录或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按期保质履约,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9)投标人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的单位或附属机构无任何利益关系。 (11)投标人严格遵守各项招投标法律法规、工程廉政要求、及工程保密要求,未出现过围标串标、泄露项目信息、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六个月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近六个月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报名截止前6个月内);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报名截止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须提供一个或以上工作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查验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和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9时40分 开标时间:2017年3月16日9时40分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翠微广场A座612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燕保大厦508室 项目联系人:李北辰 ,联系方式:010-68265455 本项目的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它方式的报名。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含见证取样检测,并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应具有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且检测内容主要为见证取样检测工作业绩一个或以上; (6)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专业的人员配备;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的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良记录或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按期保质履约,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9)投标人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的单位或附属机构无任何利益关系。 (11)投标人严格遵守各项招投标法律法规、工程廉政要求、及工程保密要求,未出现过围标串标、泄露项目信息、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六个月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近六个月开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报名截止前6个月内);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报名截止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须提供一个或以上工作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查验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 9:00 至 2017年2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2月24日 9:00 至 2017年2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复兴路翠微广场A座612

开标时间:2017年3月16日 9:40

开标地点: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燕保大厦508室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 9:00 至 2017年3月16日 9:4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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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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