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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4号线新增安检设备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2/11 点击次数:252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京发改(审)[2016]599号
公告日期:2017/2/10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北京地铁4号线新增安检设备工程项目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14】23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 北京市地铁4号线 ,建设资金来自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地铁4号线新增安检设备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0686-164004791058N/001 2.2 合同估算价:824.24(万元) 2.3 项目地点:北京市地铁4号线 2.4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北京地铁4号线新增安检设备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设备以及配套改造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6其他: /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3.1.4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额货币。 3.1.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本项目主要设备生产厂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需授权人本人携带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 9:00 至 2017年2月17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2月10日 9:00 至 2017年2月1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公司411室

开标时间:2017年3月3日 9:30

开标地点: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一层会议室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3日 9:00 至 2017年3月3日 9:3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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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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