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门头沟区G109国道王平村桥大修工程已列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7年工程年度计划,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王平村桥位于门头沟区京拉线K39+090处,原桥为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桥,桥梁全长15.8m,跨径为4x3.7m,原桥面宽9.3~15.2m,设计荷载汽车—13级。原桥梁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板,桥梁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桥台,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本次大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旧桥,在原桥位新建上部结构为2x7.5m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片石混凝土U型桥台,扩大基础。
2.2预计施工工期5个月。
2.3招标范围: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具备近五年(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累计完成至少3座(含)中桥(含)以上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本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75.218.36/)使用企业诚信卡进行投标报名,初次登陆的企业须先领取诚信卡并申请开通(领取及开通联系电话010-63032255-6707),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可进行该项目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后请投标人向招标人电话确认网上报名是否成功。只有完成有效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才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3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图纸每套售价6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2017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1层大厅;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7年2月16日上午11时00分,地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门头沟公路分局1层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 网上报名:
网 址:http://210.75.218.36/
联系人:郭旭
电 话:010-69828977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630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具备近五年(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累计完成至少3座(含)中桥(含)以上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2月9日 9:00 至 2017年2月15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2月9日 9:00 至 2017年2月15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2017年3月8日 10:00 开标地点: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备注: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9日 9:00 至 2017年3月8日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