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建设内容及规模:
平谷区2016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任务主要为困难立地造林1000亩,包括大华山镇290亩、东高村镇180亩、丫髻山林场265亩、酸枣峪林场265亩;低效林改造20000亩,包括大华山镇8860亩、镇罗营镇3605亩、峪口镇2245亩、刘家店镇1645亩、王辛庄镇1610亩、酸枣峪林场2035亩;封山育林7000亩,位于王辛庄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市政府投资及区自筹
4、招标编号:FSYZL-2016-SG54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投标人应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4. 项目经理要求:受聘于投标人已取得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5. 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外地进京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手续。
7. 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在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
3. 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
5. 企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
6. 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简称B本)(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
7. 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盖红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红章)
8. 企业近三个月的纳税缴费记录(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
9. 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
外省市企业需提供进京备案登记原件等资料的原件供审查(复印件盖红章)如投标人
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 9:30 至 2017年1月16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1月10日 9:30 至 2017年1月1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6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平谷南街38号 开标时间:2017年2月14日 9:30 开标地点: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北配楼4层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4日 9:00 至 2017年2月14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