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工程名称:北京地铁4号线新增安检设备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0686-164004791058N/002
3.招标人名称: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4.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地铁四号线车辆段
5.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邮编:100020)
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晓景 王之皓
8.联系方式:电话010-65086317 传真010-65062056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北京地铁4号线新增安检设备工程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
11.资金来源: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12.预算金额:179,765.66元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3.投标人资格条件
(1)招标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3)企业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或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监理经历和一定业绩,在人员、检测设备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通信工程,同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投标报名时需授权人本人携带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权限须包含投标报名及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以上资料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如需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书面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 9:00 至 2017年1月4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2月28日 9:00 至 2017年1月4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4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公司411室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7日 9:30 开标地点:朝阳区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一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京伦饭店建国饭店中间胡同向北)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 9:00 至 2017年1月17日 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