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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阎村北车辆段大型车辆工艺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1 点击次数:235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无
公告日期:2016/12/19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1、 招标条件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阎村北车辆段大型车辆工艺设备维保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2、 招标范围和供货期 2.1招标范围: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阎村北停车场车辆段大型工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日常检修维修工作,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以上工作的所有内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综合性管理及对外沟通协调工作。 2.2合同服务期:燕房线试运营开始之日起2年(暂定2017年12月28日开通,具体开通日期以最终批复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服务商; 3.2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的工艺设备供货安装/维护保养/维修经验,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的工艺设备供货安装/维护保养/维修项目。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C级(含)以上; 3.4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且数量均至少1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 3.8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状况。 4、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5、发售招标文件 5.1 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在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6室)公开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5.2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企业仅需提供由工商行政部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C级(含)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且数量均至少1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6、发布公告媒介 6.1发布媒介包括: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6室 电话:010-89027826 传真:010-89027829 E-mail:bjmtr@foxmail.com 联系人:杨欣、乔立婧 开户名称: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官园支行 账号:0109 0503 0001 2010 5190 080 行号:503 大额支付号/联城行号:3131 0000 0144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服务商; 2.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的工艺设备供货安装/维护保养/维修经验,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的工艺设备供货安装/维护保养/维修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C级(含)以上; 4.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且数量均至少1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 8.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状况。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如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企业仅需提供由工商行政部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C级(含)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拟派作业人员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且数量均至少1人,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 9:00 至 2016年12月23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2月19日 9:00 至 2016年12月2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6室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3日 10:00

开标地点: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2室

备注: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3日 9:00 至 2017年1月13日 10:00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联系信息仅限微信客户端免费查看,查看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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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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