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5.1工程财务审计:项目管理过程中,代表股东对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概算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使用情况、结存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情况,资产交付情况等多个方面的财务管理行为的合规、全法、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向甲方代表和股东进行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于上述行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并提出有效的管理建议。
1.5.2项目管理审计:项目管理过程中,代表股东对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投标,合同,采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履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试运行等多个方面的管理行为的合规、全法、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向甲方代表和股东进行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于上述行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并提出有效的管理建议。
1.5.3工程造价审计:项目管理过程中,代表股东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及索赔的、预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等多个方面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代表和股东进行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于上述行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并提出有效的管理建议。
1.6服务期限: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2.1 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其他任意一种)。
2.3 具有类似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业绩
2.4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包的投标单位,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包的竞争;
(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须出示原件 (包括鲜章的复印件) :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 9:00 至 2016年12月13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2月14日 9:00 至 2016年12月19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A1607 开标时间:2017年1月3日 9:30 开标地点:丰台区总部基地188号五区25号楼五层会议室 备注: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3日 9:00 至 2017年1月3日 9:30 |